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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101大樓前董事長林鴻明,涉嫌掏空上市公司金尚昌案,一審遭重判9年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2億元,高院今天二審宣判,合議庭認定,林鴻明只犯下「財報不實」和「偽造文書罪」,違反《銀行法》部分判刑1年8月,「偽造文書」部分判刑3月,可易科罰金、其他無罪。高院同時解除林鴻明的出境出海限制,未來也不必定期到派出所報到。(杜大澂報導)

 

台北101大樓前董事長林鴻明,他也是宏國集團副董事長,他被控10多年前,趁旗下金尚昌公司繳不起貸款之際,以淡水大批土地作擔保,向銀行借款18億5千多萬元,過了2年就不再繳交利息,並指示宏國副總經理林南聰,以人頭公司紙上交易方式,掏空金尚昌10多億元。

檢方獲報偵辦,不僅羈押了林鴻明,也對林鴻明等四人提起公訴,遭到起訴的林鴻明獲得一億元天價交保。一審林鴻明遭重判9年半有期徒刑,併科2億元罰金,不過,高院27號二審宣判,卻只認定林鴻明犯下財報不實罪,改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,以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處有期徒刑3個月,得易科罰金2萬7千元,其他則是獲判無罪。

另外,高院也解除林鴻明限制住居、限制出海、出境,以及向派出所報到的強制處分。

至於前宏國建設副總林南聰等3名同案被告,維持一番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3年的刑期。

(圖╱杜大澂 攝)


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101前董座林鴻明涉掏空案-二審獲輕判-034439923.htmlLVLV包包LV皮夾LV旗艦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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