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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十字會總會認為,2016年7月12日,立法院未經委員會審查,就以粗暴多數、莫須有罪名,廢止民國43年10月18日制定的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」,台灣成為第一個廢除紅十字會專法的國家,廢專法有否定紅十字會法人資格之虞,且無異拒絕適用日內瓦公約規範,剝奪紅十字會依公約應有的特殊地位及「紅十字」名稱、標誌專用權,除使原組織難以運作,亦使受紅十字會援助的國內、外受援者權益受損,紅十字會國際地位受到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。



文章來自: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80308003989-260402LVLV包包LV皮夾LV皮夾LV旗艦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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