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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桃園一名25歲莫姓男子,交往一名國中小女友,兩個月內發生多次關係,後來女方母親發現追問,得知後氣得提告,但兩人對於嘿咻的次數、地點說法都有出入。

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國中小女友表示,兩人親熱次數多到記不清楚,但至少有10次,地點分別在家裡、汽車旅館,但莫男僅承認7次,且都在家裡發生。法官以女方在第一時間表示,只在莫男家中做過,一次在莫男朋友家,並未提到汽車旅館,後來又說「我忘了」,認為罪證有疑,所以並未採納其他3次。

因女方未滿16歲,最後法官依7個《妨害性自主罪》,合併判處莫男1年6個月徒刑,另外證詞有出入的3次,則判無罪。

▲示意圖/翻攝推特



引用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395626LVLV包包LV皮夾LV皮夾LV旗艦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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