寵物中心/綜合報導
記者黃朝琴/臺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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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,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行為者,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依最高法院見解認為,所謂性騷擾是帶有性暗示的短暫性、偷襲性的不當觸摸動作,其本身有調戲的意味,讓人有不舒服的感覺,行為人本身具有性暗示而調戲被害人之意思,進而滿足調戲對方之目的。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襲臀部分,當事人無法證明,且亦無人證、物證可供證明,因此判處無罪;至於摸臉頰部分,該條規定中身體隱私處是不明確法律用詞,作為臀部、胸部以外之補充規範,其部位應與臀部、胸部部位等同樣具有隱私意涵,依社會通念及被害人個別情狀加以判斷。因此,本案中宜蘭地院認為摸臉頰不屬於身體隱私部位,不構成該條犯罪。
紅十字會總會認為,2016年7月12日,立法院未經委員會審查,就以粗暴多數、莫須有罪名,廢止民國43年10月18日制定的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」,台灣成為第一個廢除紅十字會專法的國家,廢專法有否定紅十字會法人資格之虞,且無異拒絕適用日內瓦公約規範,剝奪紅十字會依公約應有的特殊地位及「紅十字」名稱、標誌專用權,除使原組織難以運作,亦使受紅十字會援助的國內、外受援者權益受損,紅十字會國際地位受到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。
寵物中心/綜合報導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記者李英婷/台北報導
前往北檢聲援的新黨發言人王炳忠表示,蔡丁貴自己說潑蔣公的漆沒什麼大不了,反正清理復原一下就好了,既然如此,胡志偉送蔡丁貴生髮水,如果蔡丁貴不喜歡長頭髮,洗洗頭不就好了?同時,既然蔡丁貴不相信中華民國法律,北社又為什麼提告,讓檢察官辦交保?此外,是北社妨害胡志偉的自由,現場是很多台獨學生圍住、要毆打他們,如果蔡丁貴他們認為潑漆是轉型正義,那蔡丁貴整天在立法院旁要終結中華民國,也讓人覺得很不正義,難道不能去「轉型正義」?
記者黃朝琴/臺北報導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潑紅漆獨派被逮後交保,PTT不少鄉民紛紛留言酸說:「最好下次交保加倍再加倍」、「所以我也可以對人潑漆 反正可以洗掉」、「民進黨會出的啦」、「拼命對死人說你不應該被拜 這些精力留給跟dpp這個活人說」、「5萬太高不合理?敢潑就要敢付錢」、「被罰了再來啊!他們只是孩子」、「我覺得很爽」、「交保5萬不合理?之前毀損還有人被垃圾檢察官聲押的咧」、「孬孬台獨豬,又要哭著回家找媽媽了」、「最好下次交保加倍再加倍」、「台灣紅衛兵?垃圾學生!」。「好便宜!之後上節目傳通告費選民代就回本」。
記者盧素梅/台北報導
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他更嗆館長:你無任何實戰影片,你直播說你以前打格鬥打到整排牙齒掉光,為何你連1場實戰影片都沒有,只有1場示範表演賽?你根本不是1位格鬥家,在我眼裡你只是1個『強壯的健身教練』,我看過你揮沙包的影片,你當然沒有出真力,如果你用這種速度跟我打,你一定輸,但若你使用全力出拳速度夠快,你擊敗我的機會是百分之65,別玩封殺了,讓我們兩個打個痛快,少一兩顆牙齒沒關係,再裝牙套就好,擊敗李小龍截拳郭李奧,這世上永遠沒有人敢挑戰你。
三立準氣象/綜合報導
記者簡佑庭/綜合報導
圖、文/毛起來 MaoUp
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而配偶的身分權利即為實務上承認的「其他人格法益」,而另外需符合「情節重大」的條件。不過目前法院判決上,較少對情節重大的要件為論述,主要都是著重在外遇的證明程度,如果確實外遇,再酌定賠償的金額。
工商時報【袁顥庭╱台北報導】
記者林盈君/綜合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