潑紅漆獨派被逮後交保,PTT不少鄉民紛紛留言酸說:「最好下次交保加倍再加倍」、「所以我也可以對人潑漆 反正可以洗掉」、「民進黨會出的啦」、「拼命對死人說你不應該被拜 這些精力留給跟dpp這個活人說」、「5萬太高不合理?敢潑就要敢付錢」、「被罰了再來啊!他們只是孩子」、「我覺得很爽」、「交保5萬不合理?之前毀損還有人被垃圾檢察官聲押的咧」、「孬孬台獨豬,又要哭著回家找媽媽了」、「最好下次交保加倍再加倍」、「台灣紅衛兵?垃圾學生!」。「好便宜!之後上節目傳通告費選民代就回本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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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更嗆館長:你無任何實戰影片,你直播說你以前打格鬥打到整排牙齒掉光,為何你連1場實戰影片都沒有,只有1場示範表演賽?你根本不是1位格鬥家,在我眼裡你只是1個『強壯的健身教練』,我看過你揮沙包的影片,你當然沒有出真力,如果你用這種速度跟我打,你一定輸,但若你使用全力出拳速度夠快,你擊敗我的機會是百分之65,別玩封殺了,讓我們兩個打個痛快,少一兩顆牙齒沒關係,再裝牙套就好,擊敗李小龍截拳郭李奧,這世上永遠沒有人敢挑戰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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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: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,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,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而配偶的身分權利即為實務上承認的「其他人格法益」,而另外需符合「情節重大」的條件。不過目前法院判決上,較少對情節重大的要件為論述,主要都是著重在外遇的證明程度,如果確實外遇,再酌定賠償的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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