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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黃朝琴/臺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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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,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行為者,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依最高法院見解認為,所謂性騷擾是帶有性暗示的短暫性、偷襲性的不當觸摸動作,其本身有調戲的意味,讓人有不舒服的感覺,行為人本身具有性暗示而調戲被害人之意思,進而滿足調戲對方之目的。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襲臀部分,當事人無法證明,且亦無人證、物證可供證明,因此判處無罪;至於摸臉頰部分,該條規定中身體隱私處是不明確法律用詞,作為臀部、胸部以外之補充規範,其部位應與臀部、胸部部位等同樣具有隱私意涵,依社會通念及被害人個別情狀加以判斷。因此,本案中宜蘭地院認為摸臉頰不屬於身體隱私部位,不構成該條犯罪。
紅十字會總會認為,2016年7月12日,立法院未經委員會審查,就以粗暴多數、莫須有罪名,廢止民國43年10月18日制定的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」,台灣成為第一個廢除紅十字會專法的國家,廢專法有否定紅十字會法人資格之虞,且無異拒絕適用日內瓦公約規範,剝奪紅十字會依公約應有的特殊地位及「紅十字」名稱、標誌專用權,除使原組織難以運作,亦使受紅十字會援助的國內、外受援者權益受損,紅十字會國際地位受到不可回復的重大損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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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李英婷/台北報導
前往北檢聲援的新黨發言人王炳忠表示,蔡丁貴自己說潑蔣公的漆沒什麼大不了,反正清理復原一下就好了,既然如此,胡志偉送蔡丁貴生髮水,如果蔡丁貴不喜歡長頭髮,洗洗頭不就好了?同時,既然蔡丁貴不相信中華民國法律,北社又為什麼提告,讓檢察官辦交保?此外,是北社妨害胡志偉的自由,現場是很多台獨學生圍住、要毆打他們,如果蔡丁貴他們認為潑漆是轉型正義,那蔡丁貴整天在立法院旁要終結中華民國,也讓人覺得很不正義,難道不能去「轉型正義」?
記者黃朝琴/臺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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